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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高等教育系统功能重塑的制度路径

作者: 时间:2023-12-05 点击数:

摘 要:我国近代高等教育发生了三次历史转型,总体上包含着以系统变革和功能再造为核心推进高等教育现代化、以高等教育现代化支撑国家现代化的内在逻辑。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迫切需要重塑高等教育系统功能,建构起更加多样、更加包容和更加协调的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为此,应遵循制度创新逻辑,继续完善满足多样化需求的高等教育分类发展制度,加快建设更具包容性的高等教育交叉贯通和多样共生制度,建立健全有利于协调发展的高等教育结构动态调整和系统开放制度。
关键词:中国式现代化;高等教育系统;结构形态;制度创新;功能重塑


中国式现代化是经过长期实践探索和理论创新突破而成功拓展出来的现代化建设的中国方案。中国式现代化需要高等教育现代化的支撑。近代以来,我国高等教育发生了三次历史转型,总体上包含着以系统变革和功能再造为核心推进高等教育现代化、以高等教育现代化支撑国家现代化的内在逻辑。面向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建设高等教育强国,迫切需要从高等教育转型的内在逻辑出发,探索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重构与系统功能重塑的现实路径。

一、我国近代高等教育的三次历史转型

转型是指事物的结构形态、运转模式和人的观念等发生根本性转变的过程。高等教育转型通常是指发展模式的变革,涉及高等教育观念、结构形态、运行模式等基本要素的方向性、整体性和根本性的变革,从研究文献看,多数学者认为我国近代高等教育经历了三次重大转型,以1922年壬戌学制颁布为标志、参照欧美模式的第一次转型;新中国成立后全盘照搬苏联模式、进行大规模社会主义改造的第二次转型;以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的颁布为标志、学习欧美高等教育模式并自主探索中国特色现代化道路的第三次转型。相关文献对三次转型的背景、过程、标志、特征、动力和历史意义等进行了较为系统的阐述。以此为基础,本研究从高等教育价值观念与功能目标的转变、规制高等教育运行机制的制度变革、高等教育结构形态的变化等方面,进一步分析我国近代高等教育的转型特征。

(一)清末民初高等教育第一次转型

中国古代高等教育的早期制度形态,起源于春秋时期的私学。历经春秋战国、两汉、唐宋和明清时期发展,形成了“学在官府”、尊崇儒家经学、注重修己治人之术以及与培养统治人才的科举制度紧密结合等鲜明特点。随着清末民初内忧外患局面的出现,近代中国社会政治领域发生的大变局,引发了传统社会向现代化的转型,并催化和推进了高等教育体系的根本性变革,即“为了救亡图存,官学、书院、科举考试不得不随之变革,中国传统高等教育经历了一次前所未有的转型”。此间,历经科举革废、壬戌学制以及北大改革等一系列重大政策变化与改革实践,完成了中国近代高等教育的第一次转型。

第一次转型时期高等教育发展模式变革的特征如下。一是高等教育价值观念和功能目标发生了根本性转变。中国古代高等教育极力维护经学之本,具有浓厚的官本位价值取向,而清末民初时期高等教育的转型,建立了“中体西用”到“中西融合”的现代化教育理念,实现了为封建统治集团培养“官僚人才”向为社会发展和国家强盛培养“专门人才”的根本性转变。二是高等教育制度发生了系统性转型。这一时期,以科举革废、洋务学堂兴起为突破口,从1898年清政府制定《京师大学堂章程》开始,继之“壬寅癸卯学制”“壬子癸丑学制”和“壬戌学制”等,近代中国大学制度由效法日本、德国转向学习美国模式,并参照美国模式初步建立起现代大学制度,出现单科大学,产生了校长负责制下“三会制”和董事会制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等,从制度设计层面为高等教育运行模式的变革奠定了基础。三是高等教育结构形态特别是高校数量规模、课程与教学内容体系发生了巨大变化。文献显示,1921—1926年间,公私立大学增加了3倍,高校毕业生数增加近2倍。此外,以课程体系为核心的教学内容更是发生了颠覆性变革,传统上以经学为核心的知识传授体系,被大量自然学科、社会学科类课程所取代,从教学制度层面为实现“专门人才”培养目标奠定了基础。

(二)新中国成立至20世纪70年代后期高等教育第二次转型

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共产党在极其艰难的国际国内环境下,展开了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教育的历史性重建。“由于政治原因,也有经济等其他原因,导致了建国初期中国高等教育的‘全面学苏’”,走上了全面照搬苏联教育模式的发展道路。通过接收与改造旧教育、全国范围的院系调整与教学改革,重构适应新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计划经济体制和新中国工业体系建设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培养体系,完成了中国高等教育的第二次转型。

第二次转型时期高等教育发展模式变革的特征如下。一是高等教育的价值观念和功能目标发生了新的变化。在指导思想上,要求全面适应社会政治经济发展需要,强调教育为国家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从院系调整到教学改革的目标,更是强化了教育的实践性与应用性功能,凸显出高等教育的社会服务和专业人才培养的目的。二是高等教育制度呈现出鲜明的政治性和计划性特征。一方面,高等教育制度体现出鲜明的政治属性,相关政策突出了“教育为国家建设服务”“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为工农兵服务”的目标;另一方面,高等教育体制呈现出高度统一的计划性特点。如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颁布的教育政策方针,1950年颁布的《关于高等学校领导关系问题的决定》、1953年颁布的《关于修订高等学校领导关系的决定》等,在法律层面确立了由教育部统一领导以及部门分管的办学体制,体现了高等教育与国家政治经济制度特别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的高度适应性。三是高等教育结构形态突出了单科性、专业性和区域均衡性,基本形成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以专业为核心的专门人才培养体系。通过全国性高等学校院系大调整,大力发展单科性专门学院,基本建成机械、电机、土木、化工等比较齐全的高等工业教育体系。改变高等学校过于集中在少数沿海大中城市的状况,形成华东、中南、西南、东北、西北等高校聚集区域。国家有计划地确定专业设置目录并有计划地培养人才,至1957年全国高校院系调整结束,共有高校229所、专业323种,基本保证了新中国工业体系建设对高等专门人才的需要。

(三)改革开放至今高等教育第三次转型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开始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转轨。此间,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数字化和智能化浪潮,我国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领域发生了重大变革。以1978年恢复高考制度、1985年颁布《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为重要标志,历经20世纪90年代高等教育“五大体制”改革、“211工程”和“985工程”建设、世纪之交的高等教育大扩招、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与“双一流”建设等,我国高等教育领域开展了系统性、综合性改革,高等教育实现了由精英教育到大众化教育再到普及化教育阶段的历史性跨越,展开了中国高等教育的第三次转型。

第三次转型时期高等教育发展模式变革的特征如下。一是高等教育的价值观念和功能目标发生了重要变化。由此前强调为政治和经济发展服务的工具价值,转向更加重视和突出服务人的全面发展的本体价值,更加强调高等教育与经济社会整体、与人个体的协调发展。二是高等教育制度体系愈发丰富完善。高等教育制度从高度集中走向“放管服”结合,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高校自主办学的格局。具体体现在:依法治教进程持续推进,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并进行了多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相继出台。高等教育的顶层设计趋于完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等文件的颁布,擘画了改革开放以后各时期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方向。治理体系不断完善,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关于进一步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的出台,进一步扩大了省级政府的教育统筹权、高校的办学自主权,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全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放管服”改革取得重大进展。三是高等教育的结构形态逐步由高度同质同构化向多元多样化转变。高等教育的办学主体、办学类型、办学模式呈现多元样态,结构布局持续优化调整,建成了世界上最大规模的高等教育体系,全面支撑了从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再向普及化教育阶段的转型,逐步实现由外延式规模发展向内涵式高质量发展方式的转变。截至2021年,中国高等教育在学人数达到4430万,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7.8%,进入世界公认的普及化发展阶段。

二、高等教育转型过程中系统功能重塑的制度逻辑

我国高等教育三次转型的历程,比较直观地揭示了高等教育转型的本质——高等教育发展模式变革的过程,即在经济社会转型的外部因素驱动下,以高等教育价值观念和功能目标转变为内在驱动力、以高等教育制度更迭和创新为运行保障、以高等教育结构形态变化为显性特征的“各种高等教育机构和制度的整体性转变”。在高等教育发展模式转变过程中,高等教育功能、高等教育制度、高等教育结构是三个关键性变化要素。在特定历史时期,人们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高等教育功能产生预先期待。在高等教育预期功能引领下,形成了用以固化高等教育结构形态及其运行模式的高等教育制度。高等教育结构形态在特定运行模式下产生的功能效益,就是高等教育的实际功能。而当高等教育的实际功能,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人们对高等教育功能预期时,则会导致新一轮的制度变革、结构调整与优化。高等教育发展模式变革的基本逻辑,是由高等教育预期功能引领下的“制度创新-结构优化-功能重塑”的迭代循环过程。

(一)高等教育功能是高等教育制度的目标指向

高等教育功能与高等教育的价值目标关系紧密,是人们在对教育外部与内部基本关系规律认识的基础上,结合政治、经济、科技和文化发展需要,对高等教育的性质、能力和功效的一种主观认识和预判。只有将这种主观认识和预判转化为具体的教育制度,对高等教育系统的构成要素做出整体系统的安排,才能形成相对稳定的高等教育结构形态,而结构形态在特定时空维度下,与内外部关系要素的交互作用与运行,则会将这种预期功能转化为实际功能。我国高等教育三次转型中的制度创新,无不与社会巨变背景下人们对高等教育功能和目标的全新认识和定位相关联。社会转型所产生的外部驱动力,成为高等教育制度创新的初始条件,而相关利益者群体价值观念的转变、对高等教育功能的全新设定,则是其制度创新的直接驱动力。

(二)高等教育结构是高等教育制度规制的产物

美国经济学家布罗姆利(Daniel W. Bromley)在考察有关制度和制度变迁的理论时指出,学校、企业等只有从制度上理解才有意义,高校作为被制度所确立的组织,其整体结构形态也必然是建立在规则和行为准则上的规制化的结构。因此,高等教育发展总体上是制度性发展。此外,《教育百科辞典》对教育制度有两种释义,其一是指“根据国家的性质制订的教育目的、方针和设施的总称”,其二是指反映“一个国家内各种教育机构的体系,泛指有组织的教育和教学机构体系,专指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制度,简称学制”。从这些定义内容看,教育制度与教育结构也具有极大的同构性,教育结构本身即是教育制度的产物。从这一角度理解,高等教育结构就是高等教育制度的固化形态,高等教育结构是制度因素固化与约束的结果。我国近代以来高等教育的三次转型,总体上验证了以结构形态重塑为核心的高等教育发展模式变革的背后,是具有共同的制度因素的。而且,由于高等教育所具备的准公共产品性质,决定了国家是教育制度供给的主体,在政府具有更强资源调配能力的前提下,高等教育发展模式变革的路径沿袭了政府“自上而下”强制性制度变迁模式,并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逐步呈现出“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与“自下而上”的诱致性制度变迁相互补充的局面。

(三)高等教育制度创新是高等教育结构优化的保证

根据制度创新理论,制度创新是特指一种效率更高的制度替代原有的制度。因而,高等教育制度创新,就是以一种效益更高的教育制度代替已有的制度,或者创立出一种能够获取更好效益的高等教育制度的过程。就一般意义上说,导致高等教育制度创新的直接原因是高等教育制度供需失衡状态,即现有高等教育制度不能够满足政府、高校和市场等相关利益主体对制度效益的需求,从而导致制度创新或制度变革。从高等教育发展模式变革角度理解,相关利益主体对制度效益的需求,本质上就是对制度规制下的高等教育结构所产生的功能效益需求。当高等教育结构运行所产生的实际功能,未能达到相关利益主体的预期功能时,或者随着社会发展变化,相关利益主体对高等教育预期功能转变时,就出现了与高等教育结构相关的制度供给与需求的失衡状态,进而导致制度创新发生,形成新一轮的高等教育结构调整。高等教育制度创新的动力要素包括外部和内部两种变量,其中,外部变量是政治、经济和科学技术等因素对高等教育结构和功能的影响,内部变量则来自高等教育内部要素的平衡、协同需求与相关制度安排的矛盾转化。

三、中国式现代化迫切需要高等教育系统功能的新跃升

党的二十大提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论断,标志着党的百年实践对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道路独特认识的全新飞跃,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道路迈上了一个更高的台阶,意味着可以为国际社会发展贡献更有意义的中国方案。我国近代高等教育的三次转型,是对高等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对高等教育自身发展规律的实践探索和认识升华过程,同样具有中国式现代化探索的高等教育实践意蕴。立足于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以及第二个百年奋斗新征程的中国式现代化目标要求,从“制度-结构-功能”关系视角检视当下高等教育体系,其功能目标正在发生新的变化,迫切需要遵循培养逻辑、知识逻辑和服务逻辑,解决好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因主要矛盾变化而面临的“最基本的、最核心的和最重要的永恒性问题,以及由其衍生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这也将是一次全新的转型。但这一次转型,是在坚持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不变的前提下,为适应两个“大局”外部环境变化对高等教育系统功能提出的新要求,而对高等教育结构要素关系进行的制度性调整。其动力主要来源于高等教育系统由低序向高序发展、由一种有序向另一种有序发展的内在需求。因而,总体上属于适应性调整范畴,仍可视为我国高等教育第三次转型的延续和重要组成部分。

(一)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满足人的全面发展需要的功能目标

英格尔斯(Alex Inkeles)总结世界各国现代化的普遍规律后提出:“人的现代化是国家现代化必不可少的因素,它并不是现代化过程结束后的副产品,而是现代化制度和经济赖以长期发展并取得成功的先决条件。”。中国式现代化作为“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始终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践行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这是基于国情实际形成的最大优势。高等教育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和重要支撑,无论是从中国式现代化实践需求出发,还是从世界各国现代化进程的共有特征出发,都需要超越狭隘的工具价值和功利目标,突出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教育目标。而以人为本的教育“必须立足学生作为独立个体的发展和作为社会成员成长的全面需求,凝聚在学生主动投入、积极探索的学习过程中,体现为学生延续终身的学习与发展能力的全面提升,转化成社会可持续发展和进步的丰硕成果”。

服务和支撑中国式现代化,高等教育必须强化满足人的全面发展需要的价值观念和功能目标。在宏观层面,需要秉持分类发展的教育理念,彻底破除同质化办学方式,构建多层次、多类型、纵横贯通的高等教育体系,优化不同层次类型高校在人才培养上的分工与合作,充分满足社会多样化教育需求;在中观层面,需要依据知识生产模式创新和演化规律,重塑高等学校知识生产地位,改变传统的以专业教育为主的人才培养模式,推动构建通专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充分满足人的全面发展和终身学习需要;在微观层面,需要树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依托新兴技术破除统一标准化的教学方式,制定差异化人才培养方案,提供更加精准、精细和个性化的教学服务,充分满足学习者多元教育需要。

(二)统筹公平与效率:强化支撑高质量发展需要的功能目标

中国式现代化面临着“人口规模巨大”的国情背景以及“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指向,始终是高等教育必须面对且需要率先给出方案支持的重点任务。近代高等教育的三次转型,是教育服务民族独立国家富强、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实践探索,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后的两次高等教育转型,以“大基数、高速度、低成本”为显著特征,实现了由精英阶段到大众化阶段、普及化阶段跨越式发展,本质上就是对如何办好世界上规模最大教育体系、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目标的持续探索。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背景下,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和转换增长动力的新任务,以及普及化阶段高等教育的新变化,要求我国高等教育发展方式必须由关注数量与规模,转变到更加关注结构与质量的新发展阶段。

服务和支撑中国式现代化,高等教育必须统筹公平和效率导向,重塑支撑高质量发展需求的价值观念和功能目标。一方面,要建立基于公平导向的高质量人才培养体系,统筹一流大学和一流高等教育体系建设,形成不同层次类型高校各有所长、各具特色、平衡发展的体系格局,使不同层次类型高校的学生都能够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不断完善高等教育内部横向连通和纵向兼容机制,健全人才培养“立交桥”和终身学习平台,满足学习者个性化、选择性教育需求。另一方面,要构建基于效率导向的高质量知识生产和科技创新体系,加快建构与跨学科、超学科知识生产模式相适应的高校组织形态和管理制度,形成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与其他类型高校科学分工、有效协同的高校科技体系,在科技自立自强战略引导下,推动高等教育体系功能逐步实现从“适应”到“支撑”再到“引领”的转换升级。

(三)协调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强化高等教育整体价值跃升的功能目标

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论断,渗透着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相互统一的辩证逻辑。马克斯·韦伯(Max Weber)把人的理性区分为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两种类型,认为价值理性是工具理性的精神动力,工具理性是价值理性实现的前提,两者统一于人类的社会实践。但是在近代工业文明和科技发展过程中,人类的工具理性得到了高度发展,而价值理性却随着工具理性的加深而逐步弱化甚至丧失。于是韦伯提出“现代的铁笼”的著名论断,指出工具理性的迅猛扩张会造成片面的社会文化和片面的社会关系。霍克海默(Max Horkheimer)等在批判现代科技的弊端时也警示“工具理性和技术理性正在消减人的生存价值基础”。现代工业文明发展中工具理性膨胀之弊,也同样折射到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体现为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相分离,高校教学科研的本体功能与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衍生功能相分离,以及大学本体功能中,科研功能异化为纯粹的经济功能而与人才培养功能相分离等问题。

服务和支撑中国式现代化,需要协调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重塑高等教育体系整体性价值观念和功能目标。一方面,要统筹高等教育的培养逻辑、知识逻辑和服务逻辑,从突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外部衍生性功能导向,转向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多重功能并重导向;另一方面,要推进高等教育面向社会开放合作,推进高校人才链、知识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的流程再造和交互支撑,加快科教融合、产教融合的育人模式创新和体系效能提升,促进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知识创新和社会服务等职能的相互统一与交互升华。

四、重塑高等教育系统功能的制度创新路径

伴随党的十八大以来对中国式现代化的理论拓展与实践推进,我国高等教育发展思路逐步转向以高质量内涵发展为核心、以规制结构要素关系助力整体功能跃升的“以质谋强”战略。因此,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高等教育现代化支撑中国式现代化,持续推进我国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实现从教育大国到教育强国的跃升和质变,迫切需要补齐现行高等教育结构的短板,探索高等教育体系功能重塑的制度创新路径,构建起更加多样、包容和协调的现代高等教育体系。

(一)继续完善满足多样化需求的高等教育分类发展制度

1. 多样性是高等教育普及化阶段适应社会多元需求的前提条件。这是中国式现代化对实现满足人的全面发展需要功能目标、提升高等教育社会服务能力的必然要求。从发达国家高等教育发展过程来看,高等教育的分类分层与高校多样化是伴随大众化、普及化进程同步实现的。我国大众化高等教育结构脱胎于精英教育体系框架,传统的相对单一的结构形态,既是多样性演化的根基所在,也同时是一种需要破除的“基因”性短板,突出表现在满足适龄人口需求的学术型高等教育体系相对完善,但缺乏顶尖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亟待增强核心竞争力和社会贡献力;满足经济和产业发展需求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起步较晚,且亟待完善“高”“低”两端结构以增强对适龄人口的吸引力;满足人终身发展需要的继续教育体系总体薄弱,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办学空间不断萎缩,而非学历职业教育、职业资格培训、岗位培训、新技术技能培训和闲暇教育等又缺乏相应的承担主体和完备的制度设计。总体而言,与中国式现代化的目标要求相比,我国高等教育结构需要同时完成“锻长”与“补短”的双重任务,尤其需要破除办学模式单一以及盲目追求学术性、高层次等趋同问题,亟待重塑与人的全面发展以及现代产业体系需要相契合,办学定位与人才培养目标相一致的多层次多类型办学体系、多元化多样化的人才培养体系、多形式多样态的社会服务体系。
2. 分类发展制度是实现高等教育多样化发展的根本性举措。近年来,以国家“双一流”建设、本科高校审核评估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制度改革为标志,我国高校分类管理理念和政策导向日益清晰。总体看,我国高等教育分类发展的政策设计主要依据高校的行政归属和发展水平而形成,比较充分地体现了“分层”建设特点,但对体现不同类型教育特色、不同学科知识生产特色的“分类”设计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因此,在巩固定型现有制度成果基础上,还需要从高等教育现代化实践需求出发,进一步健全满足人和社会多元需求的分类发展制度体系。主要措施:一是要加快完善高等学校分类管理的顶层设计,综合我国高校的现实类型、理想形态与发展需求,借鉴国际高等教育分类体系和标准,构建国家高等教育基础分类框架,明确不同类型高校办学职能、目标定位、质量标准和资源配置方式等管理制度;与此同时,正视各省份经济社会发展、人力资源需求和高等教育发展的区域性差异,开展差异化、分区域的省级高校分类设计,形成中央统一框架指导下的不同省份多维度、多指标的多元分类体系和有序竞争的制度规则。二是要加快推动高校分类评价制度走向成熟、稳定和定型。全面总结提炼我国“双一流”建设和本科高校审核评估的经验,进一步探索完善分类评价的部省协同机制,以国家分类评价为基础,鼓励评价指标的部省有机融合,形成不同省份多维度多元化特色化分类评价体系;进一步优化分类评价指标设计方法,从高等教育属性和高校职能出发,形成能够体现不同类型高校关键特征和学科专业差异、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操作性评价指标;进一步规范高校分类评价的操作流程,综合实施高校自我评价、多方专家评价和社会第三方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公信力;进一步强化评价结果的多维度运用,充分发挥分类评价的诊断与改进、选拔与激励以及问责功能,真正引导高校实现多样化特色办学和高质量内涵发展。(二)加快建设更具包容性的高等教育多样共生和交叉贯通制度
1. 包容性是高等教育满足不同人群教育需求、推动不同类型高等教育机构共同发展的衡量标准。这也是中国式现代化对统筹公平与效率、实现高等教育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从世界主要发达国家情况看,在不同类型的高等教育机构间建立相互衔接、便捷沟通的渠道,建立富有弹性可转换的学习管理制度,增强学习的个性化、可选择性和自由流动性,不仅是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和普及化根本制度保障,也是建设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的重要制度要求。这就需要彻底解决高等教育“一流泛化”、高校“盲目趋高”等结构紊乱问题,促进多种形式高等教育的均衡发展、特色发展和高水平发展,并着力打破不同层次类型高等教育之间的制度屏障,建立起科学衔接、交叉贯通、层级交错、立体开放的人才培养体系和终身学习平台。
2. 不同形式高等教育共同发展制度是提升系统包容性的基本前提。世界一流大学与一流高等教育体系是相辅相成的关系,现代社会产业结构的迭代升级、社会分工复杂化、教育需求个性化和全球人才市场竞争的激烈化,决定了高等教育现代化的本质是建成全方位发展而不只是少数一流大学发展的高等教育体系。因此,在建立健全高等教育分类发展制度基础上,要不断完善多种形式高等教育共同发展制度,着力提升高等教育系统包容性和多元竞争力。为此,一是继续完善公共财政投入制度,加强对高等教育体系中相对薄弱的高等职业教育、民办高等教育、非学历教育和非正规高等教育等教育形式支持,根据不同形式高等教育的特点和发展需求,采取差别化的资助方式和标准,确保资金投入更加精准有效,同时鼓励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高等教育领域,提升高等教育资源的开发和使用效率。二是不断优化市场调控机制。统筹产业发展和就业等各类信息,建立区域性人才需求预测大数据平台及信息发布制度,逐步允许不同形式的高等教育机构能够按照人才市场需求信号和生源情况,自主决定专业设置、办学规模和学费标准等。积极培育完善高等教育第三方评价制度,引导不同形式高等教育进入同行竞争、优胜劣汰良性发展状态。三是积极探索新型高等教育形态,适应信息化时代知识生产和科学技术发展需要,推进高等教育组织形式和管理模式变革创新,积极推广合作办学、在线教育、继续教育等多元化办学模式,积极探索以新理念新体制新方式创建“新概念”大学。
3. 不同层次类型高等教育的交叉贯通制度是提升系统包容性的基本保障。近年来,我国现代教育体系建设取得了新的突破性进展。然而在普通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教育与高等继续教育的纵向贯通与横向衔接方面仍然存在制度性障碍,亟待建立更加灵活、相互衔接和有效连通的学习制度和管理制度,以推进形成层级交错、立体开放的人才培养体系和终身学习平台。因此,一是要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制度,继续推进高校分类招考,构建符合不同类型教育特点与人才成长规律的选拔评价机制。二是加快建立标准化的专业课程与通识课程互认学分制度,保证学习者在普通高校、职业院校与继续教育机构之间实现顺利转学和升学,实现多种形式高等教育交叉贯通。三是要加快完善大学后继续教育制度,建立个人学习账号和学分累计制度,打造在职人员学习-就业-再学习的“旋转门”,畅通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通道,满足越来越多的灵活性、多样化和个性化的教育需求。
(三)建立健全有利于协调发展的高等教育结构动态调整和系统开放制度
1. 开放性是高等教育从无序走向有序、实现高质量内涵发展的重要条件,是中国式现代化对高等教育整体价值跃升功能目标的必然要求。高等教育具有耗散结构系统的特征,只有不断与外部社会保持多种形式的服务交换,才能获得生存发展的有效支持,而且只有在与外部社会协同互动过程中,才能够有效引入“负熵”以抵消系统内部的“熵增”,从而推动教育系统形成稳定有序结构并实现自组织演进。因此,高等教育必须建立健全面向社会的系统开放机制和多层次动态反馈机制,推进内外部结构要素协同发展,进而促进高等教育系统的自我修复和优化,实现高质量内涵发展、满足社会多元需求、推动知识创新和推进社会公平。
2. 高等教育结构动态调整机制是提升系统协同性的重要方式。高等教育结构动态调整机制,本质上是以提升高等教育体系的内部协调性和外部适应性为目标,政府、高校和市场等相关主体共同发挥作用的规则体系和运行方式。由于政府、高校和市场所处的地位和作用方式不同,三者并不单纯地对高等教育结构产生影响,而是需要一定的凝合机制,只有发挥好政府主导、高校主体和市场基础的协同作用,才能优化高等教育结构,达成高等教育内在结构合理与外在功能有效的目标。因而,建立高等教育结构动态调整机制的关键,是形成政府宏观调控、高校自我优化和市场预警反馈的综合协同机制。为此,一是继续健全政府宏观调控机制,进一步厘清不同层级政府的权责边界,通过财政拨款、教育立法、政策指导、规划调控和信息服务等手段,强化对东中西部高校空间布局、基础学科与应用学科布局、高校类型结构和人才培养层次结构的优化调整;二是要继续完善市场资源配置和调节反馈机制,基于高等教育准公共产品属性,进一步厘清市场竞争机制在资源分配与资源使用过程的作用范围,扩大高校获取社会资源和市场信息渠道,增强高校按照就业需求、办学成本和生源情况,设置学科专业、调整招生规模的自主权力;三是要推进完善高校自我优化机制,充分整合高等学校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职能,以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和组织体系为核心,优化校院二级管理体制,重构教学科研组织,全面激活高校基层组织的创新活力。
3. 产教融合与科教融汇机制是高等教育面向社会开放的根本途径。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一体化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而推进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是落实这一发展任务的重要契合点和突破口。产教融合与科教融汇是具有不同目标指向的两个概念。目前,推进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所面临的制度瓶颈,主要体现在产学研合作模式不够灵活,高校与企业之间缺乏深度融合、无法满足市场需求,高校教师实践经验不足、对行业和产业发展需求了解有限,以及高校科研和教学缺乏有效的协作机制等方面。为此,一是要创新产教融合深度发展机制。尊重教育发展与经济发展“双重”规律,发挥好政府统筹推动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双重”作用,全面降低校企双方合作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实现产教双方互补互融、共生共长和双向赋能。二是要创新科教融汇特色机制。通过开展创新型课程、推动科研人员参与教学等方式,改变传统的科研和教学分离的模式,完善科教融汇的组织体系。三是要继续完善产教融合、科教融汇的法律政策体系。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法规,建立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服务平台,完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为高校和企业合作创新提供法律保障。
总之,作为中国式现代化重要支撑力量的高等教育,在实现与国际高等教育同频共振、与世界强国比肩发展过程中,需要根据内外部环境的变化适时且恰当地整合国家、市场和社会多元利益诉求和价值取向,不断完善有利于高等教育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制度条件,最终才能形成更加适应中国式现代化建设需求的高等教育体系。


【王少媛,辽宁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研究员】
原文刊载于《中国高教研究》2023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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